为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参与大学风、有高度学风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按照《bat365中文官方网站本科生奖学金实施办法(修订)》,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物理与材料工程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组长由学院党总支书记担任,成员由由各年级辅导员、班导师、班级干部代表及群众代表组成,负责指导奖学金评定工作。
二、参评奖学金的基本要求
1.在籍的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均可参加奖学金评定;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努力,成绩优异;
6.体质测试成绩合格。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当年奖学金评定资格
1.本学年内参评奖学金课程期末考试(或考查)有不及格者;
2.有违规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未解除者;
3.体质测试成绩不合格者。
四、综合奖学金的种类、等级和金额
(一)设立综合特等奖学金,旨在对学习成绩优异,综合表现突出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予以奖励,树立全校范围内的标兵。获得综合特等奖学金者授予“优秀三好学生标兵”称号,奖金10000 元/人,全校10名,学院负责推荐 1-2 名学生,由学校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定确定。
(二)综合一等奖学金授予“优秀三好学生”称号,奖金 2000元/人,获奖人数按照学院参评人数的 2%控制。
(三)综合二等奖学金授予“优秀三好学生”称号,奖金 1000元/人,获奖人数按照学院参评人数的 4%控制。
(四)综合三等奖学金授予“三好学生”称号,奖金 700 元/人,获奖人数按照学院参评人数的 6%控制。
五、评定方法
综合奖学金的种类、等级、金额和比例依据《bat365中文官方网站本科生奖学金实施办法(修订)》执行,对个人奖学金的基本要求在学校规定的基础上进行量化考核并积分,即为学生综合素质成绩。每学年将学生个人学习成绩(占90%)和个人综合素质成绩(上限为10分)进行累加形成德智体等综合考核成绩。按照综合考核成绩排名,依据评定综合奖学金的种类、等级和比例依次产生。
(一)计算公式
综合考核成绩=(平均学分绩点+5)*10*0.9+综合素质成绩
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该课程绩点系数)/∑课程学分
考试成绩≧60分时,学分绩点=(分数-60)/10+1
考试成绩﹤60分时,学分绩点为0。
注:实验课成绩优(90分以上)、良(80分-90分)、中(70分-80分)、及格(60分-70分)、不及格(60分以下)。绩点分别按4.0、3.0、2.0、1.0、0计。
(二)例如:某同学本学年必修课有A、B、C三门课程,学分分别为1分、2分、3分,成绩分别为70,75,80,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如下:
{ [(70-60/10+1]*1+[(75-60)/10+1]*2+[(80-60)/10+1]*3}/(1+2+3)
六、综合素质成绩积分办法
(一)科研创新
1.参加国家级以上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和创新实践活动,获特等、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依次加3分、2.5分、2分、1.5分、1.2分;积极参与但未获得名次的均加0.5分,需提供组织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发明专利的项目按照排名顺序依次加3分、2.5分、第三以后均加2分;实用新型专利按照排名顺序依次加2.5分、2分、第三以后均加1.5分。
2.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创新实践活动,获得特等、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依次加2.5分、2分、1.5分、1.2分、1分;积极参与但未获得名次的均加0.4分,需提供组织管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3.参加市级以上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和创新实践活动,获特等、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依次加2分、1.5分、1.2分、1分、0.8分。积极参与但未获得名次的均加0.3分,需提供组织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4.参加学校组织的学科竞赛、创新实践等活动,获得特等、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依次加1.5分、1.2分、1分、0.8分、0.5分,积极参与者加0.2分,需提供组织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5.参加学院组织的学科专业知识竞赛、创新实践等活动,获特等、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依次加1.2分、1分、0.8分、0.5分、0.3分,积极参与者加0.1分,需提供组织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6.由政府部门组织的竞赛,按证书等级(国家、省、市)根据以上1—3给予加分;由社会企业和协会组织的竞赛,在获奖证书等级(国家、省、市)基础上降一级给予加分。如:由某协会组织的国家级竞赛,获一等奖按以上第2项省级一等奖计分。
7.在正式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论文为第一作者的学生,每篇加1分,第二作者加0.5分、第三作者以后均加0.3分;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论文为第一作者的学生,每篇加2分,第二作者加1.5分、第三作者以后加1分;收入论文集或以汇编形式的论文不加分;学生申报太阳鸟科研立项按照排名顺序依次加0.3分、0.2分、第三以后均加0.1分;学生申报大创项目按照排名顺序依次加0.5分、0.3分、第三以后均加0.2分。
8.同一类性质的竞赛不得累积计算加分,取奖项最高的竞赛加分。
9.参加其他类竞赛获奖者,可参照以上标准执行。学校、学院组织的“一帮一”活动、志愿者义务服务活动、党支部党建、主题党日等活动不加分。
10.以上各项奖励均以证书、期刊原件或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文件或证明为准。
(二)组织管理
1.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最高不超过2.5分;学生会副主席最高不超过2分,各部部长最高不超过1.5分,副部长最高不超过1分,干事最高不超过0.5分。团委、学生会部长级以上的学生干部评分值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根据工作实际和平时表现由学院团委书记组织学生会成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分,一部分由学院全体辅导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打分。干事的分值由分管主席或副主席组织带领各部部长、副部长予以打分。
2.各班班长、团支书、班委会、团支部成员的评分值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本班同学打分取平均分,另一部分由辅导员评分,班长、支书、学委最高分为1.5分,其他成员最高为1分,两部分取平均分即为评分值。
3.担任学院以外工作的学生干部的积分,需提供所任职部门出具的鉴定及领导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学院根据日常表现,参照学院学生会干部标准执行。(例如:校团委学生会、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家园》编辑部、创新创业管理委员会、社联、校园广播站、记者团等)。由学校党政部门领导、有薪资报酬的学生组织不纳入积分范围)。
4.担任寝室楼层长、党员服务中心成员每一学年+1.5分;宿舍寝室长每一学年+0.4分。
5.依据相关文件规定,学生担任校内各类学生职务的,操行评定加分按以下标准执行:
①担任职务中,按相关规定认定为最高层级的,按全部对应操评分值加分;
②担任职务中,按相关规定认定为第二层级的,按对应操评分值的1/2加分;
③每位学生仅可选取不超过2个校内学生职务参与操行评定加分,超出2个不重复累计加分。
(三)文体特长
1.参加有组织的国家级以上文艺、体育、摄影、演讲、辩论、征文比赛等活动中,获得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秀奖,依次加2、1.8、1.5、1、0.8分;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文体比赛但未获奖的需提供证明一次加0.4分;
2.参加有组织的省、市级文艺、体育、摄影、演讲、辩论、征文等比赛活动中,获得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秀奖,依次加1.8、1.5、1、0.8、0.5分;代表学校参加省市文体比赛但未获奖的需提供证明一次加0.3分。
3.学生个人或者集体代表学院参加有组织的校级文艺、体育、摄影、演讲、辩论、征文比赛等活动中,学生个人获得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依次加1.2分、1分、0.8分、0.6分;其他名次及优秀奖加0.4分;参与比赛但未获奖的需提供证明一次加0.2分,累计加分。学生集体获得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的成员每人依次加0.8分、0.7、0.6、0.5分;其他名次及优秀奖每人加0.3分;积极参与但未获得名次的需提供证明每人加0.2分。
4.参加有组织的学院内部进行的专业知识竞赛、文艺、体育、摄影、演讲、辩论、征文比赛等活动中,学生个人获得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依次加1分、0.8分、0.6分、0.4分;其他名次和优秀奖加0.3分;参与比赛但未获奖的需提供证明加0.1分。学生集体比赛获得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的成员每人依次加0.7、0.6、0.5、0.4分;其他名次及优秀奖每人加0.2分;积极参与但未获得名次的需提供证明每人加0.1分。
5.代表学院参加学校运动会、蹴球赛、足球赛、篮球赛、民族体育竞技赛等活动中参加的运动员按照上面(3)执行,替补队员按照优秀奖加分。
6.运动会破校记录一项者加1分,两项及两项以上者加2分;打破省市记录一项加2.5分,两项及两项以上加3.5分。同一项目成绩打破校级及省市级记录者取最高加分。
7.代表学院参加由学校组织或者学院组织的暑期社会实践、寒假社会实践、各类文化节等个人或集体比赛,参照(3)和(4)条执行。
8.由政府部门组织的文艺、体育、摄影、演讲、辩论、征文类竞赛,按证书等级(国家、省、市)根据《物理与材料工程学院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文体特长类相关条例给予加分;由社会企业和协会组织的竞赛,在获奖证书等级(国家、省、市)基础上降一级给予加分。如:由某协会组织的国家级竞赛,获国家级一等奖按省级一等奖计分。
9.学生参加有组织(由政府部门或社会企业和协会举办)的国家、省、市级文艺、体育、摄影、演讲、辩论、征文等比赛活动中,获得非等级名次,需按照对照表进行名次对换,按照对换后名次进行加分。
非等级名次 |
非等级名次 |
换算等级 |
第一名 |
金奖 |
一等奖 |
第二名 |
银奖 |
二等奖 |
第三名 |
铜奖 |
三等奖 |
第四名及以后 |
铜奖及以后 |
优秀奖 |
10.学院组织的需排练20小时以上的大型集体活动,酌情加0.5-1分,排练次数低于5次(不包含5次)不予操评加分,5次及以上酌情加0.2-0.5分,最高不超过0.5分,训练分和获奖分可同时兼得。例如:合唱队训练、团体操,运动员训练等相关活动,训练分和获奖分同时兼得。
11.同一类性质的活动及比赛不得累积计算加分,取同一性质奖项最高或参与分最高的加分。比如学院运动员代表学校参加市级以上比赛,按高级别得分,不同时兼得。
12.学生在校级报刊发表文章(不包括要闻、新闻、推文),每篇给予0.3操评加分,同一报刊不同期发表不同内容文章,同一文章不可一投多,操评分数可累加。学生在校级报刊发表文章累计可加分篇数不超过3篇,操评累计分数最高不超过0.9分。
13.学院礼仪队、文艺队等,保证日常出勤训练的前提下,按出席演出的次数加分,每次加0.15分。
14.学院统一组织安排的观众等每人加0.1分。
15.由学院下发的特殊活动相关人员征集(例:道中华观众、无线电竞赛志愿者等)需在活动结束当月,由各支部汇总上报,学院统一审批并出示相关活动证明。
(四)资格认证
1.评定奖学金当年通过大学英语(日语)四级或国际日语二级者加0.5分,通过大学英语六级或国际日语一级者加1分;
2.评定奖学金当年参加辽宁省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C)通过者加0.5分,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通过者加1分,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通过者加1.5分;
3.评定奖学金当年学生参加各种社会、政府承认的职业技能培训或职业资格考试获得职业资格或技能资格者(驾照除外)加1分。
(五)早操、晚自习、寝室卫生及其他
1.早操连续五周满勤的班级,班长、支书、体委加0.2分,其他同学加0.1分;(新生使用)
2.晚自习连续五周满勤的班级,班长、支书、学委加0.2分,其他同学加0.1分;(新生使用)
3.月末平均成绩为10分的寝室为优秀寝室,寝室成员每个人加操评0.1分。年末累计8次月末平均成绩为10分的寝室可评为学院“标兵文明寝室”,寝室长加0.5分,成员0.2分,年末累计6次月末平均成绩为10分的寝室可评为学院“文明寝室”,寝室长加0.3分,成员0.1分。并作为申报校级标兵和文明寝室的依据;
4.积极参加学院或团委学生会组织的义务劳动,根据劳动时间和劳动量累计记录,由团委书记、学办主任或辅导员核准,酌情加0.3-0.5分;
5.经学院认定的好人好事,加0.5分;
6.献血者(需要提供献血证),加1分,最高不超过2分;
7.担任新生辅导员助理者加1分,与其他承担的学生干部加分兼得。
8.学生参与学校团委主办,校阳光英语协会承办的英语类打卡活动(四六级单词、阅读打卡活动),可根据校团委出具连续打卡证明,结合当年该类活动举办次数,酌情加0.1-0.4分,该项全年累计操评分数最高不超过0.4分。
9.学生在bat365中文官方网站新生军训中,表现优异,被评为“军训先进个人”,可根据荣誉证书给予0.4操评加分。在军训中获评“军训内务先进个人”、“军训先进内务寝室”称号不给予操评加分。(新生使用)
(六)有下列情形的,可酌情给予减分或取消评比资格
1.在学校及学院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报告会,全校活动、劳动、军训等),未经请假不参加者,每次减0.3分,一学期累计三次以上者,奖助学金在原有基础上降等;
2.上课、早操、晚自习迟到者每次减0.1分,两次迟到视为一次旷课、旷操、旷晚自习减0.2分;
3.学院查课、查寝室时发现,未经请假擅自旷课、旷操、旷晚自习及寝室晚归者,每次减0.2分,并给予学院通报批评;一学期累计发现三次以上上述情况者,学院给予警告处分,奖助学金在原有基础上降等;情节严重的按照《bat365中文官方网站学生违纪处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4.学校查课期间,未经请假擅自迟到、旷课,因严重影响到学院整体学风和课堂氛围,迟到减0.2分和旷课减0.3分,并给予学院通报批评。一学期累计发现三次以上,奖助学金在原有基础上降等,情节严重的按照校规校纪给予纪律处分;
5.学校查寝期间,未经请假擅自旷寝每次减0.5分,并给予学校警告处分,取消当年奖助学金评比资格;
6.在学院组织查寝时,寝室内发现有使用违章电器者,学院给予警告处分,奖助学金降档;在学校查寝时,寝室内发现违章使用电器,受到学校学生处警告以上处分者,直接取消当年奖助学金的评比资格;未受到学校处分者,则参照学院处理办法执行。
7.月平均成绩低于8分的寝室,寝室成员每个人操评减0.1分。月平均成绩6分以下的寝室要进行学院通报批评,同时寝室成员每个人操评减0.2分。对于被通报的寝室可将具体的责任落实到个人,每学期累计有三次以上(含三次)被通报的寝室,有责任的人奖学金和助学金按降档处理; 有其他违反公寓管理规定者,操评酌情减0.1—0.3分;
8.无正当理由故意拖欠学费、住宿费(家庭特别困难学生除外),或有其他不诚信行为者,减0.2分,视情节将与当年的奖助学金评比挂钩;
9.在教室、教学楼走廊等公共场合吸烟,每一次减0.5分;
10.在小长假及日常教学期间,因病因事请假者,按照课时每一大节扣0.2分;未经请假擅自离校者或不能按时返校的,给予学院严重警告处分,奖助学金评定降档,态度不端正者直接取消评定资格或视情节按照《bat365中文官方网站学生违纪处理办法》中的第十六条执行,即擅自离校2-3天,给予警告处分、4-5天给予严重警告处分、6-7天给予记过处分、8-9天给予留校察看处分、10天以上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七)综合素质成绩积分要求
1.日常素质成绩统计工作由班级团支书负责管理,组织成立班级日常操评统计小组,实行即时登记记录、月报辅导员制度;学生个人根据以上积分细则,发生后立即向团支书申报登记,团支书协同统计小组汇总后报辅导员。
2.在月报的基础上,每学期末团支书负责班级素质测评小组,组织汇总本班同学的日常素质成绩,认真组织填写本班级学期《物理与材料工程学院学生操评统计表》,汇总后由学生个人签字确认后,报给辅导员老师备案,同时向班级全体同学公示所有的测评材料和测评结果,以后不得更改;
3.每学年末(7月10日之前),辅导员按专业班级为单位汇总年度学生日常素质成绩,予以公示3天,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并设立举报电话;
4.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依据相关细则要求对各班各专业年度日常素质成绩进行审查核实,如发现有虚报多报者,直接取消评定各类奖学金资格;
5.统计日常素质成绩记录时间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6.年度奖学金初评工作于暑假放假之前完成。
七、关于奖学金评定的几点说明
1.参与评定奖学金的科目为必修课和限选课,任选课、选修课不计入奖学金评选科目;
3.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校内综合奖学金、社会资助奖学金评选标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产生。(注:励志奖学金、社会资助奖学金获得者和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在辽宁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数据库中);
七、奖学金的评定时间、办法及要求
(一)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全面领导奖学金评审工作。
(二)奖学金评定工作在每年秋季学期初开始,9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
(三)学院初评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人员名单、获奖班级和个人名单报学校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校内先进集体和学生个人奖学金的各项荣誉和奖金不兼得;获得社会捐资助学奖学金可兼得荣誉,不兼得奖金;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者,兼得各项荣誉,奖金按照单项最高奖金额度发放。
八、申诉
对奖学金的评定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学院奖学金评审结果公示期内向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应在接受申诉后 3 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学生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在评审小组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诉。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物理与材料工程学院
2026年5月20日